临洮县围绕只减不增细化控编减编措施

【来源: | 发布日期:2017-09-27 】 【选择字号:

   近年来,临洮县按照立足服务、强化调控、完善制度、严肃纪律的要求,紧盯机构编制严控总量目标,加强动态调控,坚持综合施策,完善管理方式,优化资源配置,积极有序推进控编减编工作,确保将编制数控制在2012年底总编制数之内。
   一是严把总量重在“控”。2012年以来,除落实涉及省、市、县委重要决策部署、重大民生保障、社会安全稳定和公共服务等重点机构编制事项外,县委常委会和县编委会一律不讨论研究新设机构,对确需新设立的机构,坚持“撤一建一、撤二建一、多撤少建”的原则办理,编制来源原则上从本系统内部调剂解决;对职能未作调整、工作任务没有增加的部门,坚决不受理增编事项。
   二是推进改革重在“减”。以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放管服”改革、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等各项改革契机,进一步完善机构编制动态调整机制,撤并整合职责相近、设置重复、业务萎缩的单位,加大动态调控和余缺调剂,核减收回人员编制,切实把有限的机构编制资源向社会管理、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环境保护等重点领域倾斜。2014年政府机构改革中,撤销原县卫生局、计生局、农业局等5个机构、核减部门领导职数5名;在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中,将职能弱化、任务不足的县良种场和县水利工程服务站予以注销,核减事业编制20名。
   三是腾出余量重在“调”。采取“编随事走、人随编走”,以及严格落实到龄即退、涉改单位核减编制、空编单位进人从现有超编人员中调配等措施,对超配领导和超编人员分批分层进行消化核减,有效控制了编制总量的平衡。同时,大力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和员额经费管理,对市政管理、城市环卫保洁等事务性、辅助性、季节性用工和简单劳动用工的事业单位,采取机构编制部门只核定管理岗位、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加以解决。县上给公安、环卫、林业、残联等单位聘用公益性岗位人员814人,节约了机构编制资源,有效破解了“严控”与“紧缺”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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