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洮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保密制度

【来源: | 发布日期:2013-05-31 】 【选择字号:

第一条  县编办全体工作人员要认真贯彻国家保密法,切实做好机关保密工作,自觉遵守有关规定,确保党和国家机密文件的安全。

第二条  全体工作人员要提高警惕、克服麻痹思想,不该说的机密绝对不说;不该知道的机密绝对不问;不该看的机密绝对不看,严禁传播各种小道消息。

第三条  集中存放文书档案的房间必须有铁柜和铁窗。其它存放公文的抽屉、柜子必须加锁,下班或外出时关锁好门窗。

第四条  发给个人阅读的文件、电报、党刊,只限本人,不得转借他人阅读和任意扩大范围,不得带出办公室,不要让自己的亲属、亲友接触国家秘密。

第五条  办领导和各股室传阅的文件必须及时阅办、清退、归档,不得拖拉积压,私自留存。

第七条  坚决制止利用各种载体拍发有关党和国家的机密事项,认真做好电话保密工作,凡涉及机密事项或容易造成机密泄露的电话,一律不讲,对单位的会议议决事项在未正式公布前,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外界透露。涉密岗位的计算机严禁与国际互联网联接。

第八条  参加涉及国家秘密的各种会议,要严格遵守会议保密规定,妥善保管会议文件、资料。会后带回的秘密文件、资料要及时交办综合股统一管理,不得个人保存。

第九条  本单位所产生的各种文件、资料要按有关规定标明密级,严加保管和邮发。

第十条  在信访工作中要认真保管处理检举、控告和申诉信件、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当事人透露。

第十一条  建立健全本单位的文书档案和干部档案的查阅登记手续。文印废纸定期烧毁,分发各股室的内部刊物必须妥善保管,不得散失、出卖。

第十二条  对无视保密制度造成失密、泄密事件的要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报告有关单位,做出处理。

编办概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