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洮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政务公开制度

【来源: | 发布日期:2013-05-31 】 【选择字号:

为强化内部管理、严格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接受社会监督和促进廉洁从政、推进依法行政、改进机关作风、充分发挥效能监督的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1、基本要求:提高工作效率,方便群众办事;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严格依法管理;强化监督,改进作风,注重实效,遏制腐败。

2、主要内容:机关各股(局)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关的办事内容、程序、时限、审批事项和收费及依据都必须公开(有保密规定的除外),结合机构编制管理条例和执法责任制中的过错和错案追究制度,做到责任明晰、到岗、到人,便于监督。

3、政务公开方式:(1)在办公楼门庭设立政务公开一览表,明确标明办领导和各股室办公房间号及电话号码。(2)各股室内墙壁上悬挂股室办理事项,需由行政相对人提供的材料,办事程序,办理时限,收费项目、标准、依据,股室办事人员姓名、执法证号、承办事项;办领导办公室墙上悬挂分管股室及主要职责;各办公桌上设置工作人员标示牌,标明工作人员姓名、职务、执法证件号;配备与办事相关的文件资料,供群众查阅。(3)采取一定的形式,定期将单位财务支出情况(大额办公用品及维修等重大开支)进行公开;及时将评优选先、人员职务任免等重大事项进行公示,自觉接受全体职工监督。

4、领导机构:成立由主任任组长,其他副县级以上领导干部为组员的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具体工作由综合股负责组织实施。领导小组要对单位政务公开的情况随时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纠正,并将政务公开的情况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干部年度工作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将考核结果作为奖惩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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