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洮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首问责任制度

【来源: | 发布日期:2013-05-31 】 【选择字号:

为了深入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根本要求,改进工作作风,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树立机构编制干部良好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1、基本要求。首问责任制是指首问责任人或对于办事人所提出的问题必须耐心细致地予以解答、处理或指引承办股室或个人的服务制度。

凡来人、来电话申请办事、咨询或者投诉时,第一个接触的工作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当有两位以上工作人员同时被问询时,职位高者为首问责任人。

首问责任人要主动热情,以礼待人,使用文明规范用语,做到“问一声好,让一个座,倒一杯水,给一个满意的答复”。

2、首问责任制实施范围:县编办各股室的全体工作人员。

3、首问责任人的主要职责

1)办事人前来办理有关事项或咨询有关政策、业务时,如属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以内的,要及时、准确、耐心地予以办理或说明,不得拖延办理时间;对于手续不全或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必须向办事人一次告知需要补充的全部手续、要求等;对于不属于自己职责以内的,要将办事人指引到办理此项业务的股室、中心或个人。不得使用“不知道”、“不清楚”、“不归我管”等语言予以回绝,或以任何借口推诿、拒绝、搪塞办事人。

2)办事人办理或咨询的业务不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的,首问责任人要耐心地予以说明。

3)办事人对本单位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的,或对机关工作人员进行举报的,首问责任人要认真接待并如实纪录,然后根据职责分工移交有关方面处理。

4)首问责任人在答复办事人提出的问题时,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严格依法办事,答复准确清楚,符合政策。对于不清楚、掌握不准确的问题,要及时请示相关领导或咨询有关部门后,给予准确的答复。对于确实无法解答的问题,要及时请示,主动与有关方面联系沟通,并向办事人说明情况,给予指导帮助。

5)首问责任人对接受咨询、答复办事人、办理投诉中的重要事项,要做好书面记录,以备查询。

4、首问责任制的责任与纪律

1)成立由主任任组长,其他副县级以上领导干部为成员的首问责任制实施领导小组,负责督促落实全办首问责任制。各股室负责人对本股室落实首问责任制负直接领导责任。办机关要将落实首问责任制列为干部年度考核的内容之一。

2)首问责任人对办事人所申办事项或咨询、投诉的问题,因办理不及时,影响办事质量和效率的,及时进行批评教育并责令纠正;对态度恶劣、处理不当而激化矛盾,造成办事人上访或严重损害机关形象的,要追究首问责任人的责任;对办事人无理拒绝、推诿甚至索要好处、故意刁难,造成不良影响的,对首问责任人视情节进行严肃处理。

编办概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