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洮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工作规则

【来源: | 发布日期:2013-05-10 】 【选择字号:

第一章  总则

一、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是县机构编制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为县委工作部门。

二、为规范机构编制的各项工作,切实履行县委、县政府及法律法规赋予的各项职能,根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甘肃省机构编制管理办法》和《临洮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工作规则》,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则。

三、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股学发展观,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努力开创机构编制工作的新局面。

四、机构编制工作的准则和要求是: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实行民主决策和股学管理,坚持依法行政,推进政务公开,深入调查研究,加强监督检查,促进自身和廉政建设,为股学合理配置党的执政资源、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巩固国家政权、促进经济社会实现跨越式发展做好体制机制保障工作。

第二章  领导职责

五、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领导要认真履行职责,执政为民,忠于职守,求真务实,勤勉廉洁。

六、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实行主任负责制,主任主持全面工作,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

七、主任召集和主持主任会、主任办公会。工作中的重大事项,须经会议讨论决定。

八、副主任按照分工负责处理分管工作。受主任委托,负责其他方面的工作和专项任务,可代表县编办对外参加活动。工作中的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及时向主任报告。

九、主任出国、出差、脱产学习等期间,由主任委托的副主任主持日常工作。

十、各股(局)长全面主持和负责本股(局)工作。各股(局)要各司其职,顾全大局,精诚团结,维护政令统一,切实贯彻落实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的各项工作部署。

第三章  办公室职责

十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拟订全县各级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机构改革的总体方案并组织实施;审核县直各部门和县区机构改革方案。拟订全县机构编制管理的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指导、协调全县各级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机构改革工作。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全县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政协机关,法院、检察院机关,各民主党派和人民团体机关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人员结构比例和领导职数等机构编制工作;协调县直各部门之间、县直各部门与县区部门之间以及县区各部门之间的职责划分。

十三、负责审核县直各部门的职能配置、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审核调整县、县、乡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总额;负责审核县政府派驻外地办事机构的机构编制;负责中央、省上下达的各类专项编制的分解和管理工作。

十四、负责拟订全县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改革和机构改革方案;审核县直事业单位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审核人员结构比例及经费开支渠道;审核县、县区两级所属的副股级以上事业单位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指导县区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

十五、负责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重大问题的综合调研和理论研究。

十六、监督检查县、县区各级机关、事业单位“三定”规定、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政策法规的贯彻落实和执行情况;负责全县机构编制的法制建设,建立健全机构编制部门与相关部门协调配合约束机制;负责机构编制违纪违规行为的预防和对举报案件的查处;负责全县机构编制考核评估工作。

十七、综合管理全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负责县直事业单位及经授权由县上登记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年检工作;指导检查县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

十八、负责全县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机构编制信息宣传和统计工作及机构编制部门自身建设工作。

十九、承办县委、县政府、县编委和市编办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四章  实行民主决策

二十、实行民主决策,完善集体领导和决策机制,增强决策透明度。重要机构编制事项及工作部署、政策规章、财务预决算等,一律由主任会或主任办公会集体讨论和决定。

二十一、凡提交主任会和主任办公会审议的事项,承办股(局)要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充分论证,确保所提交意见、建议的可行性和合法性。

二十二、凡提交主任会或主任办公会审议的事项,分管领导应当于会前召集相关股(局)进行认真讨论,征求意见。

二十三、凡主任会和主任办公会确定的各项决策,各股(局)必须贯彻落实并及时反馈执行情况。综合股要按照“阶段工作按时督办,临时工作随时督办,重点工作跟踪督办”的要求,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政令畅通。

二十四、各股(局)要以贯彻落实《条例》、《通知》、《暂行规定》为契机,不断提高执行力和落实力,创新工作方式,提高工作效率。

第五章  推进依法行政和政务公开

二十五、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行使行政权力,提高依法行政能力。

二十六、制定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必须符合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以及国家的方针政策。

二十七、严格执行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追究制,有法必依,违法必究、公正执法,文明执法。

二十八、大力推进政务公开,完善公开办事制度,提高工作透明度。

二十九、制定的机构编制政策、集体研究决定的事项,除需要保密的外,应当及时公布。

第六章  加强廉政建设

三十、坚持从严治政,对职权范围内的事项要按照规定程序积极负责地办理,对不符合规定的事项要坚持原则不得办理;对因推诿、拖延等官僚作风及失职、渎职造成影响和损失的,要追究责任;对越权办事、以权谋私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要严肃查处。

三十一、严格执行财经纪律,规范公务接待,不得用公款送礼和宴请,不得接受地方的送礼和宴请。要艰苦奋斗、勤俭节约,切实降低行政成本,建设节约型机关。

三十二、主任为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办领导要严格执行中央和省、县委廉洁白律的各项规定,廉洁从政,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带动和促进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的落实。不得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为本人或特定关系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要严格要求亲属和工作人员,不得利用特殊身份拉关系、谋私利。

三十三、各股(局)长是本股(局)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要牢记党的宗旨,努力增强自律能力,不得利用工作之便做有损于党和政府形象的事情。要教育好本股(局)干部职工严以律己、克己奉公、艰苦奋斗、廉洁从政。

第七章  会议制度

三十四、实行主任会议、主任办公会议等会议制度。根据工作需要,召开股级干部会议和全体干部职工会议。具体办法另行规定。

第八章  公文审批

三十五、各股(局)起草公文,应当符合《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及县编办公文处理办法的规定。

三十六、以县编办名义制发的文件,应当严格按照主办股(局)起草→有关股室会稿→分管副主任审核→主任签发的程序办理。

三十七、各股(局)要严格办文程序,保证公文质量。除以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名义外,不得以股室名义对外正式行文。

第九章  请示报告

三十八、对县委、县政府及省编办重要会议、重大决策及有关机构编制重要指示的贯彻落实情况,涉及机构编制工作的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县编委和省编办请示、报告。

三十九、办领导参加县委、县政府和省编办的重要会议,需要各股(局)知晓的,要在会议结束后及时将会议精神进行通报,有关文件由综合股负责传阅。各股(局)负责同志参加有关部门的会议,要及时将会议情况向办领导汇报,重要事项要告综合股。

四十、工作人员休假和外出实行请销假制度,具体按《临洮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请销假制度》办理。

第十章  纪律和作风

四十一、坚决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工作部署,严格遵守纪律,有令必行,有禁必止。

四十二、坚决执行主任会和主任办公会的决定,如有不同意见可在办内提出,在没有重新做出决定前,不得有任何与会议决定相违背的言论和行为。

四十三、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和外事纪律,严禁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坚决维护国家的荣誉和利益。

四十四、建设学习型机关。建立学习制度,组织干部职工学习业务,学习当代经济、股技、法律和现代管理等方面的知识。

四十五、深入基层,调查研究,了解情况,指导工作,解决实际问题。下基层要轻车简从,减少陪同,简化接待。

四十六、要进一步转变职能、管理方式和工作作风,推行电子政务,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建立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股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行政管理体制,努力把县编办建设成政治强、作风正、工作出色的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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