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洮县委编办推进机构编制工作法治化建设

【来源: | 发布日期:2022-02-28 】 【选择字号:

 临洮县委编办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机构编制工作重要论述,强化法治思维,严肃机构编制纪律,依法依规管好用活机构编制资源,持续推进机构编制法定化。 

一是树立法治思维,强化法治宣传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 “三定”规定制定和实施办法》 《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办法》和《中共甘肃省委机构编制管理规定(试行)》等机构编制法规制度,将“一条例两办法一规定”列为中心组必学内容,两次在编委会议上进行学习宣传,并将“一条例两办法一规定”学习纳入县委党校课程编印《条例》学习辅导300余本,并在全县举办的科级领导干部轮训班上对《条例》进行专题辅导,推动各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牢固树立机构编制法治的理念。

二是建章立制,营造良好法治氛围。制定了《中共临洮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工作规则》及《中共临洮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工作细则》,印发了《科级以下干部调配工作实施细则》 《引才周转池编制使用办法(试行)》 事业单位编制管理办法(试行)》 《机关事业单位消化超编人员整改方案》、编纂了《省市机构编制政策汇编》,进一步规范办事流程,推动机构编制管理规范化。完善了机构编制与组织、人事、财政、巡察和审计等部门的配合协作机制,全面推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充分发挥机构编制管理在全流程中的基础性作用。认真落实机构编制管理证和新进人员编制审核制度,确保“进人先核编、无编不进人”,有效防止了“超编进人”现象。2021年来共审核备案85名,引进紧缺人才34名,有效弥补了事业单位停止招录后产生的人才紧缺问题。

三是严格执行法规,坚持依法管理。认真落实“一支笔”审批制度,凡涉及机构编制事项,均由机构编制部门按程序一家承办,严格落实机构编制事项动议、论证、审议决定、组织实施等程序,没有经过党组(党委)集体讨论或不符合政策规定的机构编制事项,县委编办不予受理,凡科级机构的设立撤并、变更名称等一律报市委编办按规定权限和程序审核审批。2021年,按照“撤一建一”的原则,撤销县酒类商品服务中心成立了县南屏山旅游服务中心,规范调整了开发区管理机构,转发了《中央编办关于查处中央和国家机关对地方机构编制条条干预问题情况的通报》,严格落实党对机构编制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严禁任何部门干预基层机构改革和机关编制管理。

四是开展机构编制监督,强化机构编制刚性约束。认真落实《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办法》,将机构编制工作和纪律要求执行情况纳入县委巡察范围、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监督范围。按照“把机构设置、人员编制、领导职数和实际配置等情况摸清楚”的要求,全县深入开展机构编制核查,整理机关和所属单位机构编制审批文件、干部人事档案和工资发放人员花名册、参保信息等资料,核查与机构编制实名制数据是否“账实相符、账账相符”,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核查结果,主动接受群众监督。严格落实编办、财政、组织、人社四部门工资基金联审,积极开展超编问题消化整改,2021年通过退休、调离等方式消化超编193人,切实维护机构编制纪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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