赋予乡镇和街道部分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指导目录

【来源: | 发布日期:2020-11-10 】 【选择字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有关部门:

《甘肃省赋予乡镇和街道部分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指导目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将部分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赋予乡镇和街道,是党中央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部署,是深化乡镇和街道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构建简约高效的基层管理体制的必然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工作措施,加大社会宣传,把赋权工作做好做实。各市州政府要督促所辖县级政府按照《甘肃省赋予乡镇和街道部分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指导目录》,结合实际制定本地赋权目录,并报省委编办、省司法厅备案。暂时不具备承接条件的,县级政府逐步下放。县级政府要指导、监督、支持乡镇和街道对承接事项优化流程、规范管理,确保承接的赋权事项无缝对接、规范运行。要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谁行权、谁担责”的原则,履行赋权承接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职责,防止出现管理真空。省直有关部门要对下放的权限加强指导,适时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评估,及时纠偏正向,确保赋权事项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有监督,使乡镇和街道更好服务基层、服务群众、服务民生。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9月9日

 

 

甘肃省赋权指导目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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